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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賬公司自然資源權屬、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引發(fā)的爭議,不屬民事訴訟受理范圍的景象重慶收賬公司自然資源權屬、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引發(fā)的爭議,不屬民事訴訟受理范圍的景象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洽談處理;洽談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團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因未實踐獲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奉告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請求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團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shù)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當事人未達成書面裁決協(xié)議,一方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裁決機構請求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承受裁決統(tǒng)轄后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在收到農村土地承包裁決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簽收農村土地承包裁決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后,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裁決不予受理;現(xiàn)已受理的,裁決駁回起訴。 本文由重慶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