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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賬公司訴訟時效已過,債款人僅承認債款,但不贊同實行的,是否建立原債款債款從頭承認?重慶收賬公司訴訟時效已過,債款人僅承認債款,但不贊同實行的,是否建立原債款債款從頭承認? 訴訟時效屆滿后,債款人在債款人催收文書上簽字或許蓋章的,應當確定其贊同實行債款,但債款人有相反依據證明其無贊同實行債款的景象在外。重慶收賬公司,假如債款人的簽字蓋章行為僅是表達對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款進行承認,而不愿意實行該債款的意思表明的,不構成對原債款債款的從頭承認。 01參考事例 02案情經過 2003年12月31日,江西省進出口公司與中國農業(yè)銀行南昌市匯通支行簽訂一份《告貸合同》約定:告貸金額1055萬元,告貸期限為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0日。同日,匯通支行向進出口公司發(fā)放貸款1055萬元。 2009年3月2日,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向進出口公司簽發(fā)了一份《債款逾期催收告訴書》,進出口公司在該告訴書上蓋章。之后,農行江西省分行又屢次進行了公告催收。 2016年5月3日,農行江西省分行將其對進出口公司的債款轉讓給中國長城財物管理公司南昌辦事處。 2017年12月26日,中國長城財物管理公司將其對進出口公司的債款轉讓給江西省金融財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審法院認為,原債款人農行江西省分行屢次進行的公告催收行為依法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案涉?zhèn)钤V訟時效已屆滿,進出口公司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故駁回金融管理公司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進出口公司簽收《債款逾期催收告訴書》的行為,不構成對案涉?zhèn)顐畹膹念^承認,江西省分行的公告催收行為,也不具有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力,故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金融公司不服二審判定,認為進出口公司簽收《債款逾期催收告訴書》的行為是對案涉?zhèn)顐畹膹念^承認,江西省分行屢次進行的公告催收行為具有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力,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03案子焦點 訴訟時效屆滿后,債款人在催收告訴書上蓋章承認收到,但沒有清晰表明贊同實行義務,能否確定對原債款債款的從頭承認? 04法院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進出口公司簽收《債款逾期催收告訴書》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債款的從頭承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子適用訴訟時效準則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贊同實行義務的意思表明或許自愿實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越訴訟時效期間告貸人在催收告訴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對于超越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告貸人宣布催收到期貸款告訴單,債款人在該告訴單上簽字或許蓋章的,應該視為對原債款的從頭承認,該債款債款聯系應受法律維護! 依據上述規(guī)定,進出口公司簽收蓋章行為僅表明其收到銀行出具的《債款逾期催收告訴書》,并未清晰表明贊同實行剩下告貸的歸還義務,雙方亦未達成還款協(xié)議。因而,進出口公司簽收蓋章行為不構成對原債款的從頭承認,也不發(fā)生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效力。 05案子分析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已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情況下,確定拋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不該過于寬松,應當留意平衡維護債款人和債款人之間的利益。 假如訴訟時效屆滿,當債款人在債款人催收文書上簽字或許蓋章,僅是表達對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款進行承認,而不愿意實行該債款的意思表明的景象下,不屬于對債款債款的從頭承認,不該確定債款人拋棄了訴訟時效抗辯權。 綜上,對于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款,義務人假如不想拋棄訴訟時效抗辯權,建議不簽收催收函或許簽收時留意措辭,謹慎作出意思表明,最好對不認可該債款、不贊同實行該債款、簽字或許蓋章只代表收到該告訴書等內容予以清晰。 06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九條 訴訟時效屆滿的,義務人能夠提出不實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贊同實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實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越訴訟時效期間告貸人在催款告訴單上簽字或許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guī)定的精力,對于超越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告貸人宣布催收到期貸款告訴單,債款人在該告訴單上簽字或許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款的從頭承認,該債款債款聯系應受法律維護。 本文由重慶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