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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債公司口頭約好利息,告貸人不承認,聊天記錄算依據(jù)嗎?重慶收債公司口頭約好利息,告貸人不承認,聊天記錄算依據(jù)嗎? 基本案情 李某與王某經(jīng)過案外人蔣某認識。2013年3月3日,王某向李某告貸4萬元,李某經(jīng)過銀行轉賬方法支付了4萬元給王某。2014年11月14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單,借單上載明:“今借到李某現(xiàn)金肆萬元整(40000元),王某。2014.11.14號”。 2015年3月14日,王某再次向李某告貸1萬元,李某支付了1萬元給王某,王某向李某出具借單,借單上載明:“今借到李某現(xiàn)金壹萬元整(10000元),王某。2015年3.14號”。 告貸后,王某共計歸還1萬元,剩下部分王某未歸還。2023年8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兩邊爭議 李某訴稱: 懇求王某歸還告貸本金50 000元及截止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 907.12元,后續(xù)利息依照年利率14.2%核算至本金清償之日止。 王某辯稱: 確實告貸5萬元,但是兩邊聯(lián)系好,并沒有約好利息,已經(jīng)歸還的1萬元是本金,對李某說的約好了利息建議不認可。 ·未清晰約好利息,聊天記錄能成為依據(jù)嗎? 重慶收債公司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王某歸還原告李某告貸本金50000元及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389.52元,2023年8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剩下告貸本金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3.8%核算至實踐清償之日止。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合法的假貸聯(lián)系受法律維護,原、被告兩邊之間對案涉告貸本金為5萬元均無異議,對是否約好利息及利息核算規(guī)范均有異議,針對兩邊的爭議焦點,論述如下: 一、原、被告兩邊關于案涉告貸是否約好利息。法院認為,案涉告貸約好了利息。在王某與李某的2023年7月23日的通話內容顯示,李某向王某催息,說“利息算起來到十來萬了”,王某回應“前面利息還了的啊,還了一年多”,可以證明本案中兩邊對是否需求支付利息的約好是清晰的。 二、兩邊約好利率規(guī)范是否清晰。法院認為,兩邊約好的利率規(guī)范是清晰的。李某提供的錄音依據(jù)以及微信聊天記錄都清晰表明,李某向王某催收時分,均系以約好利率是月息兩分去進行催收的,兩邊在2022年3月16日的微信聊天記錄,李某在微信催收時清晰表明“說好2分的息……催你好多次了”,王某回復“謝謝嫂子的支持,理解萬歲,我會極力”,王某雖然沒有直接認可,但每次的態(tài)度均系月息兩分其歸還不了,希望理解這種態(tài)度,依照常理推斷,若兩邊沒有約好利息為月息兩分,王某的回應應當為直接否定李某,告知李某約好的不是月息兩分,歸納全案依據(jù)可知,王某對口頭約好月息2分一事是知情的,且予以默認。 綜上,法院判決王某歸還原告李某告貸本金50000元及截止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95389.52元,2023年8月21日起的逾期利息以剩下告貸本金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3.8%核算至實踐清償之日止。 朋友之間的告貸糾紛很常見,兩邊由于聯(lián)系杰出,遭到感情約束,在假貸合意的表達方面,有時分表達的比較含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識的淡薄,有些時分關于利息的約好就為口頭約好,并未書寫在紙面上。這個時分,當產(chǎn)生糾紛的時分,一方建議存在口頭約好利息,另一方予以否定的情況下,定分止爭關鍵在于證明口頭約好是否存在。只要能形成完好的依據(jù)鏈條,依據(jù)之間足以相互支撐證明當事人的建議,即可認定口頭約好的存在。但口頭約好往往存在難以查驗、難以查明等弊端。 因此,在民間假貸行為傍邊,應當盡量在借單中清晰約好利息,同時,注意保存保管好借單和轉賬憑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由重慶收債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