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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收賬公司兒子欠巨額債務無力償還,債務與父母有聯絡嗎重慶收賬公司兒子欠巨額債務無力償還,債務與父母有聯絡嗎 圖片欠債還錢本來就是不移至理的工作,可是有的債務人就是拒絕還錢,債權人往往覺得束手無策,這時候就需要積極運用法則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想要其家人還賬,成年子女是徹底行為能力人,自己承當職責。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父母還錢, 法則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職責。 如果這個成年子女死了,這就涉及到遺產的問題,繼承人要清償這個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債務。但在數額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遺產實踐價值為限。 總之:父母關于成年子女的債務 不負償還義務。 債權人就算是追債,是以這個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錢為上限的, 法則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次第繼承: 榜首次第:愛人、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端后,由榜首次第繼承人繼承,第二次第繼承人不繼承。沒有榜首次第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次第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育聯絡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含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育聯絡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許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撫育聯絡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交納的稅款和債務,交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踐價值為限。超越遺產實踐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扔掉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交納的稅款和債務能夠不負償還職責。 本文重慶收賬公司整理 |